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关于加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 日期:2020年07月25日 18:29
  • 来源:执法局
  • 作者:侯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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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高新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确保城区道路畅通有序。即日起,高新区联勤联动指挥中心将在全区开展交通秩序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2020年8月1日起。

二、整治范围

楚雄高新区建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

三、整治重点

(一)高新区内主次干道(含人行道)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严禁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乱停乱放。

(二)停放在停车泊位内的车辆必须按箭头所示方向有序停放,车辆不得超出、压占停车泊位线,严禁逆向停放。

(三)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方向和位置停放在人行道指定区域内,严禁反向停放。

(四)私家车、出租车和网约车不得在交叉 路口、道路中间、公交车停靠站及繁忙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出租车在指定区域上下乘客后即停即走,严禁在非候客点的道路上停车载客。

四、整治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对证照齐全的违章车辆,采取现场取证和执法记录仪拍摄的方式采集信息、固定证据依法依规查处,并予以曝光;

(二)对未挂车牌、故意遮挡号牌、无牌、报废、套牌、未按规定年检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

(三)对未按指定位置和方向停放的非机动车罚款人民币100.00元;对未按指定位置和方向停放的机动车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四)对阻碍通行、拒绝驶离或车辆被执法人员锁定的,由执法机关强制拖移至指定地点,并罚款人民币600.00元。车主或驾驶人须持《违法停车告知单》和相关证件到楚雄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勤联动指挥中心接受处理。

(五)整治期间,对涉嫌阻碍执法、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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