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20年03月25日 17:06
  • 来源:党政办公室
  • 作者:刘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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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开管通〔2020〕9号

开发区各局(室、所、中心),东瓜镇人民政府,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楚雄苍岭工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2020年第2次常务会议、区党委2020年第三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申请表及材料表单的通知》(云建审改办〔2019〕6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以全面推进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目标,以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利企化改革为导向,推行告知承诺、规范审批流程、优化审管体系,构建科学、高效、公开、公正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开发区高质量升级转型发展。

(二)改革内容。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实施改革。审批制度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除外),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备案登记等事项。

(三)主要目标。2020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实现审批“二次提速”。

二、主要制度

(一)现场勘查告知承诺制

对开发区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建筑(不含房地产类工程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申报材料合规齐备,项目建设单位承诺无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且自愿承担因承诺不实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不再进行现场勘查,给予办理相关证照。

(二)备案审查限时办结制

开发区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对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报建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合同登记、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等相关行政许可前置审批事项进行限时办结,由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进行流转登记和办理进度监测。

办理时限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10个工作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报建备案1个工作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备案1个工作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1个工作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合同登记1个工作日、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3个工作日、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注册3个工作日。

(三)重大项目联席审批制

对开发区范围内实施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民生类、公共服务类项目、重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设施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若因项目实际情况特殊,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之间存在一定争议时,经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在重大项目联席审批表上共同签字认可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楚雄经开区(高新区)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

(二)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贯彻“审管分离”要求,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从严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并纳入信用黑名单进行失信惩戒。

(三)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目标,进行专项考核。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管委会予以督办。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免予现场勘查告知承诺书

      2.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免予现场勘查告知承诺书

      3.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免予现场勘查告知承诺书

      4.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转登记表

      5.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工程建设重大项目联席审批表

附件【附件5.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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