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复函

  • 日期:2019年08月30日 15:37
  • 来源:党政办公室
  • 作者:冯荣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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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开管函〔2019〕14号

罗以能代表:

您关于“请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尽快落实东瓜社区东瓜一、二组安置小区规划选址”的建议(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号),已交由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楚雄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在编制开发区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已在北片区预留东瓜社区一、二组安置小区用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的规定,待老村子拆迁后,开发区管委会将按照预定选址提供新的安置小区用地。此外,为解决规划区内村民住房安全问题,开发区管委会正在研究出台《楚雄经济开发区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危房拆建规定(试行)》,待该规定出台后,按规定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开发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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