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安楚高速公路(K142+750)楚雄服务区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日期:2018年05月18日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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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西管理处:

你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提出对《安楚高速公路(K142+750)楚雄服务区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提交的《安楚高速公路(K142+750)楚雄服务区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市东瓜镇安楚高速公路(K142+750)楚雄服务区。项目总投资19971.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135万元,占总投资的0.67%)。项目改扩建针对下行线新征地86.61亩,总115.59亩,对原有建筑设施全部进行拆除,新建综合楼、员工住宿区、加油区、加气区、停车区及汽修服务区。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施工中及运行期,必须落实项目设计及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设置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工作。

(二)加强污水处理。项目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中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运行期项目区须做到雨污分流,项目区餐饮废水、机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再排至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部分回用的废水需进行消毒处理,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剩余部分达标外排,最终进入龙川江。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内定期洒水及建筑材料使用蓬布遮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产生。运行期项目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装置,设油烟排气筒达标外排;加油站配备油气回收系统。

(三)加强噪声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作业(特殊情况连续施工需报批)。运行期水泵、风机等设置于单独的设备房内,设置消声设施和减震垫。加强车辆进出管理,设置减速、禁止鸣笛标志牌,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废建筑材料能回收的回收利用,剩余部分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行期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与化粪池、隔油池、中水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饮泔水用加盖塑料桶收集后由周边农户运走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相应管理台账。

三、本批复未尽事宜按《报告表》执行。

四、项目建设中,应确保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并到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请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做好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现场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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