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18年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8年05月25日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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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7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有关工作实际,及时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措施,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单位,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措施。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全面分析评估本单位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和督促检查,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结合汛期特点,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汛期事故灾难教训,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部署汛期安全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矿山和尾矿库雨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三防”检查,严密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及周边山体、排土场的巡查监测,严防淹井透水、溃坝漫坝和滑坡事故发生。对易受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区域,要加强监测监控,督促企业、单位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遇有险情发生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以及面临的主要事故风险,突出重点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明确汛期安全生产重点防范区域和部位,制订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野外作业单位(队伍)要加强与驻地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受到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地质勘查、测绘等工作现场,及时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要超前预防,根据气象等条件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有效应对各种极端灾害天气,严防出现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防范应对处置能力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并做好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等的巡查监控,发现事故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和要求,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各项防灾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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