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及锂电池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 日期:2023年03月13日 15:54
  •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 作者:王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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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技术评估通过,我局拟审批《楚雄高新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及锂电池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楚雄高新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及锂电池回收项 目

建设单位:楚雄新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开发区桃源工业园区绿野路朝阳寺-18号土地

建设内容及规模:

此次建设为一期项目(一期项目不涉及锂电池回收项目),总用地面积15.49亩(10319.94m2),项目建设完成后,年拆解报废机动车量达10000辆。项目依托建设拆解厂房1幢,依托云南福源绿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现有8号厂房,新建2层业务大厅1幢,新建综合用房1幢,建设供排水工程、环保工程、道路工程、厂区绿化。

环境保护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

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残留废油液收集和废空调制冷剂收集工序

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

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收集效率90%,处理风量为3000m3/h,废气去处效率70%);无组织废气经大气稀释扩散。

厂区有组织排放污染物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厂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报废机动车拆解工序

颗粒物

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收集效率90%,处理风量为3000m3/h,废气去处效率99%);无组织粉尘经厂房阻隔,80%沉降在地面,20%粉尘向厂房外逸散。

金属切割工序

颗粒物

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收集效率90%,处理风量为3000m3/h,废气去处效率99%);无组织粉尘经厂房阻隔,80%沉降在地面,20%粉尘向厂房外逸散。

安全气囊引爆工序

颗粒物

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内引爆。

废油液暂存间废油液事故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

大气稀释扩散。

周转场地

颗粒物

周转场地搭棚,水泥硬化处理。

地表水

环境

职工生活废 水和外来人员生活 废水

COD、BOD5、SS、NH3-N、TP、动植物油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职工生活 废水、外来人员洗手及冲厕废水一起进去化粪池处理后依托云南福源绿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排入项目东侧工业园区道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

车间地面冲洗废水

石油类、SS等

经污水管道收集进入拆解车间旁设置的三级油水分离池进行预处理后依托云南福源绿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排入项目东侧工业园区道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场地含油雨水

石油类、SS等

场地含油雨水经三级油水分离池收集预处理后依托云南福源绿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排入项目东侧工业园区道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声环境

运行设备

噪声

选用低噪音设备、设置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风机加装消声器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定期检修、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厂界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运输车辆

噪声

限速禁鸣、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原料及产品运输时间。

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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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可回收利用固体物质(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橡胶、回收零部件等)在产品(半成品)储存间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直接外售给相关单位;一般工业固废(破布、纤维料、废陶瓷、废泡沫及其他不可利用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拆解粉尘、切割粉尘以及车间地面清扫收集的切割粉尘、拆解粉尘)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油液、废蓄电池、废机油滤清器、石棉废物、废尾气净化装置、废电子电器部件、含汞开关、含铅部件、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和污泥、废活性炭)和具有环境风险的废物(废液化气罐、废制冷剂)分类暂存在相应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和含有油污的手套和抹布使用移动式带盖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①源头控制措施

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收集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或架空敷设,以利于污染物泄漏“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未及时处理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拆解严格执行在拆解厂房进行拆解,同时操作过程中尽量减少滴落,地面进行防渗、硬化,对地面进行清洗时清洗废水进入三级油水分离池,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在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优先拆下废蓄电池、废油液等部件,若发生泄漏时,应立即抹布半干法清理电解液、废油液的部位,立即将破损的蓄电池采用塑料膜严实包裹后置于耐酸、耐腐蚀的收集容器内并加盖密封存放;破损的废油液储存部件采用塑料膜严实包裹后置于收集容器内并加盖密封存放,其他拆解下来的危险废物立即用相应的收集容器密闭保存。若拆解过程中蓄电池破损导致少量电解液滴落在拆解预处理车间地面时,应立即使用石灰吸附、中和泄露在地面的电解液。

企业在日常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过程中,废蓄电池暂存间设置围堰,如废旧铅酸蓄电池有电解液泄露的,电解液经危废暂存间内设置的导流沟收集进入废酸事故池,收集后转入耐酸、耐腐蚀容器,于废蓄电池暂存间暂存后定期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废油液暂存间内设置围堰,废油液暂存间专用密闭容器放置在围堰内,在废油液暂存间内设置渗漏液导流沟,导流沟尽头处设置废油液事故池,避免泄漏油液向外环境扩散,同时配备吸油毡、备用容器,发生泄漏时,第一时间封堵泄漏口,然后转移泄漏容器内的油液、收集泄露液,使用吸油毡清理地面残留的油液,废油液事故池内收集到的废油液及时转移至废油液专用收集容器内,产生的废物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②分区防渗控制措施

A、重点防渗区域

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危废暂存间、拆解车间,地面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并结合危险废物类别进行分区,根据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渗措施,地面防渗可采用25cm厚的C25混凝土硬化防渗+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材料,耐酸性、耐碱性强。以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x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重点防渗区地面防渗可采用耐磨、防腐防渗环氧自流平地面,防渗系数可≤1.0×10-10cm/s。

B、一般防渗区

一般防渗区主要为产品(半成品)储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化粪池、隔油池等。

a、产品(半成品)储存间硬化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地面防渗可采用25cm厚的C25混凝土硬化防渗。

b、报废机动车停放区硬化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地面防渗可采用25cm厚的C25混凝土硬化防渗。

c、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地面硬化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地面防渗可采用25cm厚的C25混凝土硬化防渗。

d、项目污水管道可采用强度高、腐蚀裕度大的管道材料(如无缝钢管)和高等级防腐材料,尽量使用焊接连接,不得使用承插管,污水处理设施(三级油水分离池、化粪池、隔油池等)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内墙使用水泥墙面,以达到防渗漏目的,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项目三级油水分离池、化粪池、隔油池等均为新建,池底及池壁防渗需采用玻璃钢防渗设计,防渗系数可达到≤10-7cm/s,防渗层顺序如下:

C、简单防渗区

其他区域可按照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处理,主要包括办公区、厂区道路等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区域。对于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物的简单防渗区,不采取专门针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①厂区实行雨污分流,产生的拆解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油水分离池隔油沉淀处理后依托云南福源绿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排入项目东侧工业园区道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员工职工生活 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依托云南福源绿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排入项目东侧工业园区道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场地含油雨水经三级油水分离池收集预处理后依托云南福源绿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排入项目东侧工业园区道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项目拆解预处理车间、拆解车间、危废暂存场所等作重点防渗、防腐处理措施,并定期检查防渗、防腐措施,厂区道路、场地采取硬化处理。

③在生产过程中做好对设备的维护、检修,切实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同时,应加强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报警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通过采取上述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和环保管理,项目正常运营过程中对厂区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生态保护措施

绿化面积500m2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危险废物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可以处置该类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严禁将各类废物转移给没有相应处理资质及能力的单位。

(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制订岗位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关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储运使用安全规定。

(4)加强车间通风,配置防火器材,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素质。

(5)汽油、柴油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满瓶与空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记,应保持直立放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不准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以防静电引起事故。

(6)本项目危险废物储存区的设计、施工及运行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

(7)各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均按要求设置,主要建筑周围的道路呈环形布置;为了防止偶然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失,设计有完整、高效的消防报警系统,系统包括应急疏散系统、室内外消防装置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系统。

(8)废蓄电池暂存间、废油液暂存间、废有机溶剂暂存间配套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液收集池,确实保证非正常排放时硫酸、废油液、废有机溶剂能得到合理、安全的收集,并委托资质单位对非正常排放后的硫酸事故池、废油液事故池、废有机溶剂池内物质进行妥善处置。

(9)乙炔、汽油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满瓶与空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记,应保持直立放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不准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以防静电引起事故。

(10)使用乙炔气瓶前,一定要进行检查,查标记、颜色、安全附件、技术资料、安全状况等。同时,乙炔气瓶专瓶专用,不得擅自改装其它类气体。贮存时严禁氧气瓶和乙炔瓶同室存放。

(11)入库时,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

(12)仓库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并配备相应灭火器。

(13)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要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止火灾和泄漏事故的发生。应存放在阴凉、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如发生火灾,用干粉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及二氧化碳灭火。

(14)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时,应按照《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的隔离贮存的要求进行存放,照明设施也要满足相关要求。在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由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组织车辆进行运输,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对危险废物建立台账,保证危险废物的可靠管理。

(15)厂区拆解车间、报废机动车停放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均区域相应的防渗措施。

(16)厂区设置专职人员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管道及零部件,防止污水泄漏至周边环境。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环境管理

项目运营期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项目运营必须做到严格、科学管理,并同时进行环境监测,以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项目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掌握污染动态,发现潜在的不利影响,从而及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以减轻和消除不利影响,使环保设施发挥最佳功效,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使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得到有机的统一。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将环保工作纳入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对厂区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1)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2)按环保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待项目投入运营之后开展台账记录、 完善排污许可证的内容,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存档。

(3)建设单位应对企业环保工作负责,自行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自主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令,2019年8月22日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令修改),项目应在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包括HJ 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1034-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等,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

联系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8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8876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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