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 日期:2023年01月05日 17:47
  • 来源:区市场监管分局
  • 作者:歹正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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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区各广大经营户:

为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楚雄高新区登记注册且未被吊销、注销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需报送2022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2年度报告时间为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网页报送:通过百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或直接输入网址

https://yn.gsxt.gov.cn/index.html

登录,点击“企业信息填报”,依次录入信息提交并公示。

其他方式:企业必须进行网上年报公示,个体工商户可网上年报或提交纸质报告,纸质年度报告可以到楚雄高新区管委会一楼行政审批局服务大厅(领营业执照处)或二楼2021室(信用监管科)领取填写办理。

四、填报流程

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写→填写对应报表的信息→一般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信息,股东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党建信息、社保信息等。对企业的信息,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每一项填写完成保存后,提交并公示(完成)

、注意事项

1、市场主体未按时年报公示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2、逾期未公示或报送年度报告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企业应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4、各类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并及时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取消经营异常状态标记。

5、年报宜早不宜迟,尽量不要在6月份才进行年报,以免扎堆登录系统,影响进度。同时,提前做好年报,在发现年报存在问题时,还能留出时间做更正操作!

6、年报公示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878)3390922、(0878)3398674

楚雄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2023年1月3日

市场主体年报填写流程请点击下方视频


    网页报送:请点击以下网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

https://yn.gsxt.gov.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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