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区关于发布2023年楚雄高新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日期:2022年12月27日 19:03
  • 来源:科创中心
  • 作者:李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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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楚雄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发展重点产业,补短板、增动力,通过科技项目实施,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现将2023年“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降碳”,“数字经济”4个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及方向

(一)生物医药领域:挖掘整理特色民族医药资源,突破中药药效物质基础、制剂工艺、质量标准、临床评价、智能化生产等关键核心技术;或者对具有显著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已上市中药大品种或者全国独家品种,特别针对彝族药品种,开展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等相关研究,提升产品科技和市场竞争力,实现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支持其通过GRAS安全认证,为开拓国际市场打下良好基础;或者采用物质基础研究、现代分析技术对中药大品种(中成药)品种进行质量控制方法研究,建立涵盖有效成分指标、安全指标等系列质量标准草案,提升该系列品种原料、中间产品、制剂产品系列质量控制标准,并形成涵盖安全性指标的质量标准草案,进行药物代谢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研发先进的生产质量控制体系并应用于产品全过程生产,同时开展有效性、安全性临床试验。

(二)新材料领域:重点围绕绿色铝、绿色硅精深加工及智能化生产,光电子、微电子新材料,稀贵金属新材料,铝、铜、锡、钛等有色金属新材料,黑色金属新材料,绿色新能源材料,化工新材料,前沿新材料等方面进行研究,开发一批面向电子信息产业应用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先进产品;重点支持高性能铝铜钛锌材料精深加工,大力推动传统有色金属材料产业链向下游中高端应用领域延伸;重点支持硅储等半导体材料、稀贵及有色金属二次资源高效回收利用,强化资源利用效率并降低原材料成本,推动高新区新材料产业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开发一批有色金属材料产业资源绿色高效发展的产业共性技术,提升高新区有色金属材料产业绿色综合利用水平。

(三)节能降碳领域:以新一代清洁高效、绿色低碳、可循环生产工艺装备等为重点,引进吸收开发电能替代、氢能应用、高碳原料替代等先进低碳技术;以综合能效提升、减碳降碳为重点,开发应用工业节能降碳工艺、技术和装备,开发应用余热余压利用、先进高效光伏发电、低成本太阳能热发电、低碳/零碳冶炼、“光储直柔”建筑、全流程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烟气碳捕集及循环利用等先进节能降碳共性技术、通用装备。

(四)数字经济领域:重点围绕5G技术及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及应用、云计算与大数据技术及应用、物联网技术及应用、区块链技术及应用、电子信息元器件及设备等方面进行研究;自主研发设计集成电路视觉芯片以及芯片应用产品的创新与开发,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物流等相关领域的机器视觉数据采集等研究。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楚雄高新区注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较强研发实力、运行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严重逾期未验收在研项目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国有大中型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可以适当放宽),且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300万元以上(以审计报告为准)。

3.支持项目不超过5个,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4.申报单位根据支持领域和方向确定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进行整体申报,原则上须覆盖本通知所涵盖的研究领域及方向,体现系统性和产业创新完整性。鼓励同一选题公平竞争,择优支持。

5.牵头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在相同领域,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

6.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7.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起始日期原则上从2023年1月1日起。

(二)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9日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指南中所有项目的申报均填写《楚雄楚雄高新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和《楚雄高新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制》(见附件2),打印纸质材料及其相关证明材料,A4双面打印,一式3份,将项目材料提交至科技创新中心。

3.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xkfqsczx@126.com。

三、联系方式

咨询科室:科技创新促进科;联系人:李万会、李文华

联系电话:0878-3399892;邮箱:cxkfqsczx@126.com

附件:1.楚雄高新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2.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提纲)

3.资金预算编制说明

4.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

5.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中心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1

楚雄高新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预计项目总经费(万元)


拟申请科技经费(万元)


自筹资金(万元)


主要合作(参加)单位

1


2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项目实施期限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专业

职称(职务

项目内分工



















项目现有工作基础及优势

 

项目目标

 

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项目考核指标

 

项目实施期进度安排及资金安排

 

申报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管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附件2

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提纲)

概述: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参加单位的基本情况(含现有设备仪器情况)、财务状况,科研、财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

一、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总预算(若有项目参加单位的需说明各项目参加单位的资金预算额度)、来源构成及分年度使用计划。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描述(包括总任务、总产出、总效益等):

项目绩效指标

指标值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三、分科目说明预算支出主要内容及测算依据

(一)直接费用

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类科目,结合科研任务按支出用途分别进行具体说明。对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参加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并申明现有的实施条件和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

(二)间接费用(简要说明)

四、项目资金预算可行性评价

附表2-1

项目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预算科目

总预算数

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备注

一、资金来源

(一)财政资金





(二)自筹资金





二、资金支出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





2.业务费





3.劳务费





(二)间接费用





三、分年度用款计划

年度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合计

用款总额





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附表2-2

设备费—购置设备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设备名称

功能和技术指标

单价(万元/台套)

数量(台套)

金额(万元)

购置

单位

存放单位(地点)

设备

类型

主要生产厂家及国别

规格

型号

拟开放共享范围

购置必要性及对项目研究的作用和用途

 

 

 

 

 

 

 

 

 

 

 

 

 

单价50万元及以上购置设备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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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50万元以下购置设备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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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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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只填写财政科技资金购置的设备;

2.单价50万元以下的设备不填写明细。

附件3

资金预算编制说明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二)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发生的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相关支出。

1.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发生的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测试化验加工支出主要用于由于项目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进行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计算、试验、设计、制作等所支付的费用。

4.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1)差旅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可实行包干报销。

(2)会议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论证,以及组织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科研业务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的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确定。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预算。

(3)国际合作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组研究人员出国开展科学技术交流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发生的费用。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的管理应与行政人员有所区别,对未完成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资金中列支费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参照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等制度,结合科研工作实际自行制定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的管理办法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备后,可作为审计、财务评审或检查的依据。

5.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档案整理、出版、资料购买及印刷、文献检索、专业通信、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落实中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唯论文”不良导向要求,不得列支在学术期刊“黑名单”或预警名单上发表论文的支出。

6.其他相关支出。指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详细说明,单独核定。重大项目实施确实需要安排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可在该科目中编列。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费用等可在该科目中列支。其他相关支出预算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预算总额的10%。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1.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本单位同类在职人员薪酬水平自主确定,其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编制外聘用高层次人才实施项目工资制、年薪制及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在劳务费中列支。

2.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论证及绩效评价等专家的费用。参与本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领取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

(1)会议形式(含网络视频会议)专家咨询费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

(2)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专家咨询费标准:除按照会议形式咨询的标准发放专家咨询费外,同时可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

(3)通讯形式(信函、邮件)专家咨询费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般每人次/每项不超过200元(税后),其他专业人员一般每人次/每项不超过150元(税后)。

(4)网络形式(系统中)专家咨询费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般每人次/每项不超过300元(税后),其他专业人员一般每人次/每项不超过200元(税后)。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附件4

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

(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合作单位名称)

作为2023年度XXXXXXXXXXX项目承担单位,现做以下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规定及项目合同(任务书、协议等)约定,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科研活动,高质量完成项目科研任务,不截留、私分、套取、转移、挪用、侵占项目经费,报送科技报告、统计调查数据等,项目按时验收或结题。

2.项目成果为本项目实施周期内取得,不以无关或既有成果等冲抵。

3.项目不以欺骗、贿赂、利益交换及游说、请托等方式通过验收、结题或获取成果奖励、荣誉等。

4.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行为规范,主动加强作风学风建设,项目经费按科研需要安排、合理规范使用,项目成果按实际贡献大小顺序署名。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接受省科技厅及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承担资格,追回项目经费,向社会通报违规情况,取消一定期限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以及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等。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

作为XXXXXXXXX项目负责人,现做以下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规定及项目合同(任务书、协议等)约定,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科研活动,高质量完成项目科研任务,不截留、私分、套取、转移、挪用、侵占项目经费,报送科技报告、统计调查数据等,项目按时验收或结题。

2.项目成果为本项目实施周期内取得,不以无关或既有成果等冲抵。

3.项目不以欺骗、贿赂、利益交换及游说、请托等方式通过验收、结题或获取成果奖励、荣誉等。

4.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行为规范,主动加强作风学风建设,项目经费按科研需要安排、合理规范使用,项目成果按实际贡献大小顺序署名。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接受所在单位、省科技厅及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承担资格,追回项目经费,向社会通报违规情况,取消一定期限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以及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等。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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