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公开信息

  • 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8:23
  • 来源:安全环保监管局
  • 作者:杨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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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公开下列信息: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附件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规划区域内涉及到的鹿城镇、东瓜镇、苍岭镇的社会团体和个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楚雄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通过邮件、电话、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者回函、回电。

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监管局

通讯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永安路698号

联系人:杨海波

联系方式:0878-3398019

邮箱:1967509828@qq.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规划环评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气象路王家坝23号

联系人:常蓉

联系方式:13033332039

邮箱:469693598@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期限共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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