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告知函(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

  • 日期:2022年09月13日 16:58
  • 来源:行政审批局
  • 作者:谢云骏
  • 关注:

 

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及对失信市场主体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建立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及原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做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双告知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5]12号)部署要求,现将截至2022年7月31日,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名单附后)函告你单位。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8月1日

附件【(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xls】已下载

上一条: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告知函(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下一条: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