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出版物经营(零售、出租)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准予批准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没有固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未取得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没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条件
1.经营地址变更、法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同首次,并提供原证的有关证件。
(三)补证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如《楚雄日报》),刊登《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满60天且无异议。
三、办理流程
1、接件登记;
2、受理;
3、审查;
4、复核;
5、审批;
6、告知、结果送达。
四、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办事窗口: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11号窗口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材料
出版物经营(零售)单位审批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档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变更 |
延期 |
补证 |
1 |
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 |
√ |
|
2 |
营业执照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
√ |
√ |
3 |
经营地点租赁或产权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
||
4 |
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六、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实施依据:《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结果:《营业执照》
九、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证照有效期2年,到期换证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申请,到期未更换的自动注销;条件变更(包括经营地址、单位名称、法人),重新审核并计算有效期。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78-339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