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楚名匠”是楚雄州“兴楚英才”培养中的一个重要项目,目的是为了激励本土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技能水平拔尖、技艺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传统技艺传承成效突出的人才选拔和培养。技术技能体现彝州特色、承载民族文化、技艺精湛独特、掌握民族特色民间传统技艺的优秀技能人才。在同行中业绩拔尖的新职业、新业态人才。
“兴楚名匠”每年选拔认定1次,每次选拔认定不超过10名,建设“ 兴楚名匠”工作室项目不超过5个,培养期 为3年,在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一、“兴楚名匠”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兴楚名匠”专项,须为楚雄州域内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中央、省驻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或申报之日前1年内,进入楚雄州工作或已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工作的州外人才(属于引进人才范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和已经纳入“彝乡名匠”培养人选的不列入选拔范围。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品行高尚、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技能水平拔尖、技艺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传统技艺传承成效突出。
3.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或技术技能体现彝州特色、承载民族文化、技艺精湛独特、掌握民族特色民间传统技艺的优秀技能人才。
4.申报“兴楚名匠”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还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组建“兴楚名匠”工作室的主体工种、关键岗位有不少于5人的技能人才团队。
(2)企业或单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体系。
(3)企业或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
(4)企业或单位能够为“兴楚名匠”工作室成立提供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
(5)企业或单位能够为“兴楚名匠”工作室提供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经费。
(二)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州级以上技术状元、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兴楚人才奖”等荣誉称号。
2.获得省级以上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或其他(省级以上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不设金银铜牌的)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获得楚雄州职业技能大赛各赛项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其他州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获得一等奖的选手。
3.技能水平拔尖、技艺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能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作出较大贡献。
4.在本行业领域创新创造能力强、影响带动作用大、业内认可度高。在技术技能岗位上有重要贡献、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多次获奖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具有生产应用价值。
5.从事民族民间工艺事业,在传授传统技艺、发扬民间工艺、培育民族民间艺人、发展民族经济等方面成效显著。
6.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获得州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重要名次。
7.在全州、全省、全国有一定知名度或在全州有较大影响,在同行中业绩拔尖的新职业、新业态人才。
(三)条件放宽情形
1.业绩贡献突出但不符合专项具体申报资格条件的特殊人才,所在单位推荐后,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免予形式审查,直接进入专项评审。
2.入选前承诺或已在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申报人,申报年龄放宽2岁、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连续、全职工作服务时限减少1年。